1、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償還義務的,擔保人要依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。
2、如果是連帶擔保的,借款到期之后,出借人可以選擇要求借款人、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。
3、如果約定一般擔保的,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,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。
4、如果擔保期限已過的,擔保義務免除。
5、法院判決承擔擔保義務的,承擔后向債務人追償。
擔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:
1、未履行保證債務所支付的財產;
2、為履行保證債務所支付的其他費用;
3、各種費用的利息;
4、保證人為履行保證債務所受損失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八十九條,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、違約金、損害賠償金、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,按照其約定。